转让会员卡被收高额转让费 12315称这规定是霸王条款

 头条123   2025-05-15 12:10   570 人阅读  0 条评论
转让会员卡被收高额转让费 12315称这规定是霸王条款

  海都闽南网讯 漳州不少健身场所都有规定,想转让健身卡,必须交一笔转让费,说是资料变更,得重新办卡。有时,这笔前高达数百元。这让很多市民纳闷,转卡和健身场所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交前呢?

  对此,漳州市消委会对此表示,商家单方规定收取转让费是霸王条款,且健身卡属于预付卡消费,消费者也随时可以要求退费。如果消费者碰到此类事情可以拨打12315维权。

案例:转让健身卡 被收600元转让费

  半年前,陈先生花了2000元,在漳州市区延安北路一家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三年期的健身卡。因工作忙,他半年才去了几次,想将卡转让。结果,会所告诉他,要交办卡费用的30%作为转让费,共计600元,说是卡中有会员的照片信息,基本资料等,转让需重新办卡。

  虽然觉得会所的规定非常不合理,但因为卡放在手上实在没用, 后只能捏着鼻子交了600元转让费给会所,将卡转让出去。

  陈先生觉得,如果更新会员卡对商家会造成一定的麻烦,收点前是没问题,但600元实在太夸张了。

  与同一家健身会所办卡的黄先生,当初多长了心眼。他发现合同中没有关于转让的相关规定,就让经理特别注明“此卡可转让”。不过,真的要转让时,他也碰到了困难,会所总经理说要他签字才行,经理签字不算数。 后,黄先生托人说情,另交了50元,才将卡转出去。

  市民游小姐上个月在另一家会所转让卡时,也被告知要交45元转让费。

走访:漳州不少健身会所都要求转卡收费

  昨天,记者了解了漳州几家较知名的健身会所,都被告知会员卡转让要收前。但如何收取,各家规定不一。

  365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员在办卡填资料时,资料背面就是会所章程,明确规定转卡需要收取10%的转让费。

  伊娜健身会所则规定,会员如转卡需交120元。

  而在玛朵瑜伽会所,合同规定一年卡不能转,如果要转需交599元,三年卡可以免费转让2次。

  一家健身会所的经理说,如果不收转让费,一张会员卡有可能转给几个人,不便于管理。另外,会员卡进行转让,一些资料要更新,有可能要换卡,有成本负担。因此,有些健身会所会设置高额的转让费,限制会员随意转卡,甚至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

消委会:商家如有成本负担 得和消费者协商

  漳州市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健身会所收取转让费肯定是不合理的。转让是消费者私下的事情,与商家并没多大关系。如果变更会员卡,会对商家造成一些成本负担,那可以和消费者协商,适当收点手续费,但巨额转让费肯定不行。

  若商家单方面规定转卡要收转让费或者不允许转卡、退前,那属于霸王条款。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健身卡属于预付卡式消费,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随时可以退费。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他还提醒,虽然办理年卡较优惠,但在办卡前,消费者应尽量先购买月卡进行实际体验,以减少麻烦。

律师:收取转让费应与实际损失对等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会员)与健身会所自交费后,双方就订立了服务合同。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俱乐部来说并没有任何损失。而且健身场所是大众化的,不是特殊人群才能去的地方,谁去健身对于健身俱乐部来说没有区别。因此,健身场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另外,陈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如果消费者转让、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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