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地一家饮用水企业进行碱性水具有治疗功效的误导宣传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称,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其广告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对违法宣传产品进行下架召回。
据了解,该公司为推动“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销售,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及户外广告等多种媒介以科普方式介绍该产品,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方式暗示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其实早在2010年,央视“3·15”晚会就揭露了碱性水骗局,专家给出的结论是“碱性水不如白开水”,但今天,仍有商家打着碱性水可以祛病强身的幌子牟取暴利。
这类“伪科普”营销这些年其实并不少见,他们的套路往往是先广布“科学流言”,再针对消费者的“健康焦虑”精准推销刺激潜在消费者购买。现在,这类营销宣传不会直言产品“治病”,而会借“健康科普”之名打“擦边球”,将产品与健康概念相挂钩,仿佛购买产品就能收获健康。如今的“养生队伍”里,更不乏许多90后、00后的年轻身影,在他们之中更流行着“排宿便”“酵素减肥”等新兴科学流言,本质上和“碱性水神话”类似。这类营销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搞推销,卖商品。奔着利益去的“科普”,只有含“金”量,没有科学性。
再加上他们利用如今的短视频等新媒体对人们实行轮番信息轰炸。“假话说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他们以此对人们进行洗脑,在进行“科普”的幌子下,推销自身的产品,获取自身的利益。这种做法,不仅让商品伤害了人们身体,更让错误的理念毒害人们的思想,对于社会的危害极大。
因此,各方都应该积极努力打击抵制此类“伪科普”营销。
一,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还需给予特别关注,积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二,相关协学会等社会组织应该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对于一些“伪科学”“假科普”及时给予纠正和澄清,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开展科技的“打假”,让伪科学无地藏身,让行业“风清气正”。 三,消费者要识别营销套路的“共性”,提高科学素养,多基于科学逻辑和生活常识作出理性判断,遇到类似“伪科普”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当全社会同心协力去伪存真,“伪科普”营销自然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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