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通报“晋江版药家鑫”案情进展

 头条123   2025-04-18 18:28   1013 人阅读  0 条评论
晋江通报“晋江版药家鑫”案情进展

  9日上午,晋江市就近期网络上传播的所谓“晋江版药家鑫”一案召开发布会。根据通报,因涉嫌伤害,事发时坐在涉事轿车副座上的杨某鑫已于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杨某鑫的父亲杨某河为晋江某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驾驶员。

以下为通报全文:

关于“10.1蔡某如死亡案”的情况通报

  2011年10月1日晚22时53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青阳街道帝豪酒店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轿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交管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刻赶赴事故现场,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蔡某如被送往晋江市医院抢救。经现场勘查,事故涉及的小轿车(闽C6617A)停在往晋江实小方向的路口内,其右后轮上方叶子板及右后轮毂有刮擦痕迹,事故涉及的摩托车(闽C6EK38)倒在事故现场后方的路口中间,其前部有破损痕迹。

  经查,事故涉及的摩托车(闽C6EK38)驾驶员蔡某如(男,1973年出生,青阳街道普照社区居民)。事故涉及的小轿车(闽C6617A)驾驶员李某梅(女,1985年出生,系晋江市某单位护士),同车坐在副座的乘客杨某鑫(系李某梅丈夫,1987年出生,也是其妻同单位员工)。

  10月2日早晨,蔡某如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上午,蔡某如家属向青阳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反映事故发生后死者遭到杨某鑫殴打。晋江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大队、青阳派出所等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指派刑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蔡某如进行尸体检验。专案组先后提取了事故双方驾驶员蔡某如、李某梅血液,送鉴定部门做酒精测试,又围绕事故中心现场周边开展调查取证。刑侦大队技术人员经过尸表检验及调取晋江市医院病历资料,初步判断死者蔡某如死因为颅脑损伤。

  10月2日下午,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青阳派出所召集死者家属到刑侦大队一楼会议室通报案件情况,说明警方初步认定死者蔡某如系磕碰、摔跌所致的颅脑损伤致死,排除钝性暴力打击致死,并明确告知死者家属如要进一步明确损伤方式,需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死者家属对死亡方式和死亡原因当场没有表态,对是否进行尸体解剖也未作出答复。

  10月4日,血液酒精测试检验结果为蔡某如血液中酒精含量172.9/100ML,属于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超过80/100ML达到醉酒标准),李某梅血液酒精含量为0。

  10月5日下午4时许,死者家属在青阳街道普照社区灯控路口处临时搭建的灵堂处,悬挂多条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等标语,造成路过群众围观,并在网上发帖,指责杨某鑫有高官父亲当靠山。

  经调查,杨某鑫父亲杨某河系晋江市某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驾驶员。

  10月6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晋江市公安局局长柳新群召集交管大队、刑侦大队、青阳派出所等单位相关人员在刑侦大队一楼与死者家属见面,当面做解释工作。柳新群就事故过程、调查情况及初步检验情况向家属做了通报,表明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处理该案,并在会后召集专案组人员部署下一步工作。

  针对蔡某如家属会上推出的疑问,专案组在前期开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分工协作,围绕案件中心现场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连续几天的紧张工作,专案组先后提取了事发当晚的相关视频资料,并调查访问了几名报警人及目击证人,有证据证实:(1)死者蔡某如在两车相撞后,一直躺在地上不起;(2)杨某鑫在下车后,情绪较冲动,有动手殴打倒地不起的蔡某如。经进一步审查,杨某鑫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承认事发当晚,他喝了酒,情绪较激动,以为自己的轿车已过了红绿灯,怎么会撞上?对方是不是装死?于是有上前拍打了蔡某如脸部,并用脚踢了蔡某如躯干部,看看有无反应。

  10月6日下午,杨某鑫被晋江警方刑事拘留。

  本来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为杨某鑫的冲动使事情变得复杂起来。此后,晋江市公安局和青阳街道办事处领导及办案民警多次与死者家属见面沟通,说明只有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才能进一步查明蔡某如损伤方式,才能查明杨某鑫动手与蔡某如死亡有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均遭到蔡某如家属的拒绝。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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