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都闽南网讯昨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从1月1日起,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福州一人次九元,其中个人支付1.5元。此举是为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程,日前,全省各设区市相继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详见表)。(本网记者李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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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参加医保的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等)看病,不用再分次缴纳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等费用,只需一次性缴纳一般诊疗费。福建省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以内,其个人支付部分全省统一为每人次1.5元,也就是说群众看病每次只要交纳1.5元的现金就可以了。
昨日(3日),福建省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各地 迟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执行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四项费用进行合并,并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其目的是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福建省物价局称,福建省一般诊疗费只制定了每人次9元的上限标准,没有实行全省“一刀切”,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一般诊疗费的个人支付部分,全省统一为每人次1.5元(即群众看病每次只交纳1.5元的现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但每人次不得低于4元, 高不超过7.5元,也就是说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各地一般诊疗费在5.5元—9元。
群众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诊疗费执行范围只限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源:泉州晚报)
福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
为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福建省卫生厅出台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只需支付1.5元。
福建省卫生厅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工作,是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重要手段。
根据规定,患者个人支付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参合农民如年度内多次门诊,不受次数限制,每次均按1.5元支付个人费用。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中除一般诊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按照当地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方案予以补偿,达到封顶线后,由患者全额支付。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金额不纳入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计算。
福建省卫生厅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按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主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人口、前三年平均门诊量、门诊统筹基金总量,适当考虑工作量的增长率,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限额。在限额内每月(季)按照门诊统筹补偿情况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超出年度控制总额部分不予支付。(来源:新华网 记者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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