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十条”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图为台商投资区规划模盘)
泉州获得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后,项目落地有望大提速
【开篇语】
泉州民营企业,扬帆破浪正当时。龙年伊始,泉州的民营企业就备受呵护。
1月30日,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隆重召开,省政府给泉企送来了“大礼包”——《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省十条”)。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在会上强调,泉州民企要辨识“天象”、察看“风水”、敢走“夜路”、勇闯“激流”,将泉州打造成民营经济的乐园。
泉州市委书记徐钢提出,在“二次创业”中,泉州的企业要转型,政府也要转变,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越来越低,享有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完善。为此,泉州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竭力为民企“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促进泉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助力?而职能部门和企业对此又有着怎样的解读和期望?今起,本报推出“‘二次创业’勇闯激流”系列报道,将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二次创业”勇闯激流之政府转型①
审批权限下放 项目落地提速
核心提示“进一步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这是“省十条”中的 二项举措。审批权限下放市一级并非初试,此次的关键是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泉州市发改委初步预计,审批权下放或将涉及农林水利、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7大类25种项目,这将给泉州民营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
而泉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未来凡是省级授予泉州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一些特定项目外,还将逐层下放到区、县,甚至是镇政府一级。分析认为,审批权限的下放,对于企业申办项目来说,意味着更高的效率和更快的落地。
【政策点击】
“进一步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文件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泉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备案。
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国家级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相关核准、批准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二条
【政策解读】
泉州市外经贸局:新规极具前瞻性
“台商投资区外商项目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泉州,就目前来看没多少影响,但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发展,民营企业得到的实惠将逐步体现出来,这将惠及今后很多年,是个极具前瞻性的政策。”泉州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泉州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陈剑虹告诉记者,尽管只是针对台商投资区的特殊审批政策,但作为泉州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强力经济增长区域,这一政策除了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还颇具“试点”作用。
目前,审计泉州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主要是依据2008年12月29日福建省外经贸厅的“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鼓励类及商业批发企业事项的通知”,泉州市外经贸局的审批权限为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不含)的外商投资鼓励类新设项目及已设立企业的变更事项。
陈剑虹说,在具体的操作中,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核准权限都在省外经贸厅。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台商投资项目,对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了特别的规定,泉州市的核准权可以达到5亿美元,“按照这个规定,估计今后好几年台商投资区的项目核准都不用跑到省里去办核准、审批的手续了,在市这一级就可以办好”。
泉州市发改委:下放或涉7类25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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