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南网3月29日讯 4月1日起,泉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量将实行阶梯式水价。昨日,记者从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获悉,目前,泉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的“一户一表”改造已达80%以上,具备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条件。
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高峰期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1.65元加价20%,即1.98元。
此外,同一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本申请拆分水表。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实地勘察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分别实行阶梯式计费;不具备拆分条件的,可申请实行季节性加价。居民若要拆分水表,除水价外,还需综合考虑垃圾处理费及拆表所需的工程费用。
对阶梯式水价超过基础水价部分的加价收入、季节性加价收入,自来水公司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城市管网建设等的资金补助。
计算公式:
1.65元/吨× 一级用水量+2.48元/吨× 二级用水量+3.3元/吨× 三级用水量
●用水户4月用水量为15吨
则所需水费为1.65元/吨×15吨=24.75元
●用水户4月用水量为25吨
则所需水费为1.65元/吨×20吨+2.48元/吨×5吨=45.4元
●用水户4月用水量为35吨
则所需水费为1.65元/吨×20吨+2.48元/吨×10吨+3.3元/吨×5吨=74.3元
☆以上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水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用户可在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拨打各供水营业部门设立的专线咨询,上下班均可拨打968812咨询阶梯水价问题。用户也可通过自来水公司网站、或拨打968812,了解自家每月用水量。(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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