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春耕农忙时节的来临,农机购置进入高峰期,我国实施已有1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发挥其惠农作用。然而,江西省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该窝案串案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20人。这些发生在农机领域的腐败案件显示,不法商人钻政策漏洞,以回扣诱惑和勾结官员,大肆套取农机补贴,使惠农政策异化为腐败分子牟利的工具。
层层盘剥,农机补贴成“唐僧肉”
为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仅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就达217.5亿元。
据江西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的方式,2013年中央财政下拨江西的农机补贴资金为7.348亿元,今年下拨的上半年补贴资金为5.9亿元。
然而,中央下拨且逐年增加的庞大补贴资金,成为一些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的觊觎目标。在江西省检察院查办的一系列农机领域腐败案件中,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案具有代表性。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王绍萍先后收受各地农机商22人行贿的财物共计700余万元。作为回报,王绍萍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套取农机补贴大开绿灯,违规同意不符合享受农机补贴条件的产品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达2203万元。为此,王绍萍 终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因农机补贴资金引发的腐败案,王绍萍并非特例。新余市检察机关所立案件中,原新余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唐某某受贿23.4万元,原分宜县农业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喻某某受贿36.7万元,原分宜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兼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刘某受贿32万元,原新余市渝水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胡某某受贿16.8万元……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巍鹏认为,农机补贴过程中需多方参与的程序,让农机具生产销售商找到了钻空子的机会,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在农机具的供货、申请、销售、管理环节层层揩油,一些农机部门干部经不起推广费、服务费、宣传费、回扣费等诱惑,与行贿者共同演绎分食“唐僧肉”的好戏。
花样百出,大肆套取暴露监管漏洞
新余市检察机关在查办一系列农机领域腐败案件时发现,当前农机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涉农职务犯罪不再是村官的专利。农机补贴领域犯罪反映了涉农职务犯罪由村官等基层人员向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蔓延的趋势。新余市检察机关所立农机补贴领域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9人,占立案数的69.2%,其中县处级3人。
涉农职务犯罪主体不再是单打独斗。农机补贴领域犯罪反映了涉农职务犯罪由简单共同犯罪向复杂共同犯罪转化的趋势,窝案、串案成为典型特征。前一管理环节能够自觉地为后一管理环节预留利益空间,国家补贴的运作过程让犯罪者之间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为大肆套取农机补贴,不法商人不断运用各种潜规则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手法一:拉拢腐蚀一把手,利用权力牟利。身为主管全省农机补贴资金的局长,王绍萍手中的权力成为不少农机商人紧盯的目标。为了让自己公司生产的农机产品进入补贴产品目录,老总们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逢年过节成为其行贿高峰期。王绍萍在糖衣炮弹之下,深陷贪欲泥潭,一次受贿金额动辄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大到手扶拖拉机、挖坑机,小到太阳能 虫灯,都违规享受国家补贴,造成农机补贴资金流失的巨大黑洞。
手法二:营造回扣潜规则,内外勾结侵吞。一些农机主管部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国家补贴名录内的农机销售企业指定为亲朋好友。唐某某是彭某某的好友,从2010年开始,通过唐的介绍和搭桥,彭某某成为指定经销商,在每年赚得盆溢钵满的时候,自然不忘报答唐某某的照顾,分7次按“规矩”奉上23.4万元的好处费。
手法三:花样百出钻空子,不法商人骗补。一些商人伙同当地农机局干部,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当地农民信息,并以此申请购买收割机,随后以购机发票骗取国家补贴,并以稍低于原价的价格转卖牟利。
权力集中,斩断“黑手”须制度约束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头条123 所有,欢迎 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